食品有保质期,药品同样也有。购买过期药品不仅会影响药效,对患者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,严重的还可能危及生命。而销售过期药品更不被法律所允许。记者了解到,在新药品管理法实施后,销售过期药品即为销售劣药,而销售劣药罚款最低10万元。这其中,不少药店更因管理不当被处以巨额罚款,关于此类案例报道屡见不鲜。
近日,万源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,该单位药品展示柜上待销售的药品中有超过有效期药品,遂立案调查。经查,该企业在2021年1月28日曾因销售劣药被相关机构予以行政处罚,两次违法行为时间间隔不足一年,被重罚18万元。
记者了解发现,新药品管理法实施后,对药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严格。按照规定,除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可被认定为劣药外,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标准、被污染、未标明或更改有效期以及批号、擅自添加防腐剂或辅料等都可认定为劣药。与此同时,对生产、销售劣药的行为处罚更重。除没收违法生产、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生产、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(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,按一万元计算)。换句话说,以上药店因销售过期药被罚款10万元已是最低处罚,如货值金额较大(超过一万元)或按照更高倍数处罚,那罚款就远不只10万元。在此背景下,为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,省药监局也公布了关于对《关于假劣药认定等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征求意见的公告。
而事实证明,在日趋完善的监管机制下,药店销售过期药,大多是因为经营过程出现差错,未及时下架相关药品。这类情况的发生,主要跟药店“近效期药品”管理方案有关。
记者获悉,所谓的“近效期药品”,一般是指药店根据药品特点,将近效期限定位在3-6个月内。药店为了降低损失,多数会继续销售“近效期药品”,但如果检查统计过程中出现差错,将导致过期药品出现在货柜上,即使没有销售出去,也依然可判定为“销售劣药”。
针对药店做好销售“近效期药品”工作,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可以从两个方面降低出错率,如把近效期品种放在一起以便于销售,员工在销售近效期品种时,一定要注意提醒顾客要在有效期内用完;或是选择做一份近效期催销表,按照催销表上的品种对员工进行分配销售。
避免无意销售劣药,除了提高药店管理水平外,还和药店从业人员了解的药品有效期知识有关。药品是否过有效期主要跟3个因素有关,即药品有效期、药品使用期限、贮存条件。这里需要注意的是,药品使用期限是指药品开启后,药品可使用的期限。药品首次开启后,其原有的稳定性发生变化,需要在一定期限内使用,这个期限不同于药品有效期,而且通常短于药品有效期。如一般瓶装药在开封后,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,通常不超过6个月。
此外,也提醒广大消费者,在购买药品时一定要仔细检查药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、有效期等,如发现违法违规问题,保存好相关物品、购物记录、销售票据,可立即拨打1234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如果在家中备有家庭药箱,也要定时整理。过期失效的药品属于有害垃圾,应连同包装一并投放至有害垃圾箱。(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江黎)